伪造死后伤
《洗冤集录》的长期沿用,有些罪犯也熟悉了检验的方法,就试图用伪造死后伤口的办法来掩饰杀人罪行。
明朝余象斗他所编的《皇明诸司公案》里记载了这样一个冤案。
广西河池县有个叫俞厥成的地主,家财殷富,可是却吝啬异常。
他的老婆鲍氏,娘家比较困难,经常想要接济娘家,俞厥成都不同意。
鲍氏因此偷偷派家里的长工连宗送点粮食油盐之类的东西到娘家去。
想不到这连宗倒过来以这件事威逼鲍氏与他通奸,鲍氏也没有见识,不敢对丈夫去说。
快到冬天,俞厥成带了连宗到各个佃农家里去收租,一天在佃户支秩家里收租,这支秩是连宗的姑表兄弟,因此格外招待,准备了酒席。
大家都喝得半醉,俞厥成卖弄自己知识,谈论人身上生痣的相法,说:“女人阴部边上有痣的,都是富贵相。”
连宗想起鲍氏的阴部附近就有一个大痣,酒后吐真言,说:“你娘子阴边就有痣,果然是富家婆。”
俞厥成听了,心中愧恨,不过表面上假装没有听见。
赶回家里,责问妻子,鲍氏只得把缘由说出。
俞厥成倒有点法律知识,说:“这个是‘刁奸’,依照官法,被奸妇人没有死罪。我今晚要杀了连宗,另外娶个老婆,你就只能降为丫鬟了。”
有天晚上,俞厥成要鲍氏准备好酒菜,请连宗喝酒。
把连宗灌醉后,俞厥成用麻绳把连宗绑在大板凳上,又用湿布把他的嘴巴眼睛都扎起来,用快刀在连宗的胁下猛刺一孔,一边用开水浇淋,把创口烫白,看不出血荫。
等连宗死了,把绳子解开,扔到他自己睡的床上。
第二天派人去通知连宗的弟弟连宇,说连宗“中风而死”。
连宇叫了表兄支秩一起去收尸,支秩把那天连宗说“主母”阴边有痣的事对连宇说了,两人在收敛尸体时特别注意,果然发现胁下有处伤痕,于是立即到县衙门去报案。
本县的黄知县前来检验,发现了胁下果然有一伤口,但是肉色干白,没有血荫。
黄知县把《洗冤录》拿出来,指给连宇、支秩、俞厥成三个人同看,说:“书上写得很明确,‘凡生前刃伤,即有血汁,其所伤处血荫,四畔创口多血花鲜色。若死后用刃割伤处,肉色即干白,更无血花。盖以死后血脉不行,是以肉色白也’。连宗胁下虽然是致命处,但是伤痕肉色发白,肯定是你们两个收尸后弄出这个伤来讹诈。”
支秩急了,赶紧把那天连宗酒后说鲍氏阴边有痣的事情向知县说明,当面控告俞厥成是怀疑自己妻子与连宗通奸,所以杀死连宗。
请求县官把鲍氏传来对质。
可是俞厥成辩解说:“我们富家人的妻室,决不能蒙受跪在衙门里受审的耻辱。他们这样控告,就是要出我妻子的丑。这样难证明的事,拿出来当证据,正可以说明这两个人真是奸人之尤。”
这黄知县也是个没主意的,训斥连宇、支秩,说:“你们这两个奴才全然不知法度,如果是与主母通奸,这连宗就是个碎斩的凌迟罪,现在死了也是活该。现在只管这伤痕真假,不论不正当的关系有无。”
下令将支秩打二十板子,作为“挑唆诬告”,连宇也打二十板,确定是“诬告”,两个人都要判处徒刑,还要向俞厥成支付三年的地租,作为赔礼。
俞厥成无罪释放。
余象斗在这个故事后加了按语:说这种用开水来消除刀刃伤口“血荫”的情况,是《洗冤录》没有提到的,所以他要特意记载,来告诉以后的检验者。另外他也说,用开水消除血荫,皮肤上应该会有被烫坏的痕迹。这个案件里没有发现,不是黄知县老眼昏花,就是仵作已被买通。或者是因为“连宗刁奸主母,罪应当死”。